租赁,是一种“重使用、轻占有”的经营理念,机械设备租赁人们已经耳熟能详,几乎没有什么人不知道,许多企业也使用过。机械设备租赁,究竟帮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?
沙泉:说到这里我想先明确一个概念。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个不同的范畴。前者在法律上通常指传统租赁,后者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现代租赁。在《合同法》上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定义。
传统租赁在《合同法》上就是“租赁”,即第十三章描述的列明合同。主要是出租人选择购买设备租给承租人用。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。传统租赁对企业的主要的作用是:对于承租人,解决了以少的投入,达到多产出目的。对于出租人来说就是为承租企业的短期需求提供服务。完全是一种服务行为,没有其他收益。
当然传统租赁也在发展。如“以租代售”就给传统租赁赋予现代租赁的意思。实际上也是起着分期付款的作用。采用它的主要目的,就是解决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,能够开展融资租赁的服务业务。
还有些传统租赁公司在租赁时收取大量保证金、入会款,都是出租人的一种融资行为(变相吸收无息存款)。
现代租赁因为涉及到金融,主要指融资租赁。在《合同法》上就是第十四章所指的列明合同。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,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去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。设备所有权***终转移给承租人。这种租赁是以设备全额为基础收取租金的。
同时融资租赁也在发展。有一种融资租赁不是以设备全额为基础收取租金的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留有一个余值,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根据这个余值选择续租、退租或留购。因此租赁物所有权可能转移给承租人,也可能不转移给承租人。这就是“经营租赁”,在会计处理方式和传统租赁是一样的。正因如此,许多人把“传统租赁”当作“经营租赁”来称呼。实际上不具有法律意义。这种混淆的称谓在工程机械中很流行,似乎已经约定成俗。若不是做融资租赁,还真的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在哪。
如果仅从所有权上看,我们可以看出三种租赁方式的区别:租赁,所有权不转移;融资租赁,所有权转移;经营租赁,所有权可转移可不转移。从三者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经营租赁是***灵活的租赁方式,是融资租赁的***表现形态。承租企业在使用完租赁物的时候,可以选择拥有还是不拥有这台使用过的设备,已经支付的租金既是服务费用,又是购买设备的一部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