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现在吊索具。
2、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,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,各单位吊、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。
3、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,离地不得高于0.5m,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。
4、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。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定支架上,不得超负荷使用。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、保养。尼龙、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,保持无油、水污染。
5、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 合格证书、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。否则后果自负。
6、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是管理台账,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、生产编号、制造日期、生产厂名称、规格型号等内容。
7、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,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,建立吊索具明细卡。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,标有索具的名称、型号、额载、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。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、专人使用、定点存放、定期检验、及时报废、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。
8、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有老化、短股、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,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。
9、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,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。吊带的安全使用,吊带在工作时,不准拖拉,以防损坏吊带;吊带不准打结使用,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;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、棱边的货物,以防损伤吊带;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;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,也应注意避光保存;要定期清洗吊带。
10、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,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,标明相关参数。便于检查规范管理。